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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六) 规划和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七)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八)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九)规划和落实本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66万元;

(二)支出预算18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58.1万元;

2.项目支出475.9万元。

在支出预算183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9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为三点: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体系,由公务员工资职级套改为检察官等级职务工资并落实绩效奖,使2018年集中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而2018年部门预算中包含此部分资金;三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2017年在朝阳市发改委已经立项的电子检务工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119.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6.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8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无预算,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和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无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度预算65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2017年度预算为0万元,2018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的公务用车运行费,而2018年包含这部分预算。二是我院现有车辆购买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多造成维修费用和油料消耗较大,并且2017年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存在较大缺口,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47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0

     6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65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12-05

   

第一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六) 规划和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七)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八)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九)规划和落实本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66万元;

(二)支出预算18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58.1万元;

2.项目支出475.9万元。

在支出预算183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9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为三点: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体系,由公务员工资职级套改为检察官等级职务工资并落实绩效奖,使2018年集中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而2018年部门预算中包含此部分资金;三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2017年在朝阳市发改委已经立项的电子检务工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119.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6.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8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无预算,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和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无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度预算65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2017年度预算为0万元,2018比2017年增加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的公务用车运行费,而2018年包含这部分预算。二是我院现有车辆购买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多造成维修费用和油料消耗较大,并且2017年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存在较大缺口,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47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0

     6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