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5年1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副组长刘畅传达了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长王文昌分别向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延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华胜利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王延丰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王文昌在反馈时指出,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核心职能进一步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不深入,结合实际推动工作有短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短板,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尚未形成。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对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王文昌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切实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基层党的建设水平。四是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华胜利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听取巡察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实事求是报告整改工作成效。
王延丰表示,这次巡察是对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党的检察事业的有力监督和推动。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严肃精准、切中要害,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明确“靶向”和政治指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在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
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县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5年1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副组长刘畅传达了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长王文昌分别向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延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华胜利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王延丰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王文昌在反馈时指出,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核心职能进一步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不深入,结合实际推动工作有短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短板,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尚未形成。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对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王文昌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切实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基层党的建设水平。四是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华胜利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听取巡察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实事求是报告整改工作成效。
王延丰表示,这次巡察是对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党的检察事业的有力监督和推动。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严肃精准、切中要害,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明确“靶向”和政治指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在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
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县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