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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时间:2024-01-31  作者:李想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监督行动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筑牢“岁末安全防线”,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将共同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行动。2024年1月29日,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率先对我县柳城街道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走访排查。


现场照片


本次专项监督行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布点是否在审批范围内,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烟花爆竹存量是否超标、摆放是否规范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积极向烟花爆竹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现场照片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合法、安全经营,切实消除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会议照片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未经许可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或帮助亲朋好友转发此类销售广告的行为均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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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2024-12-05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监督行动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筑牢“岁末安全防线”,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将共同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行动。2024年1月29日,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率先对我县柳城街道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走访排查。


现场照片


本次专项监督行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布点是否在审批范围内,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烟花爆竹存量是否超标、摆放是否规范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积极向烟花爆竹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现场照片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合法、安全经营,切实消除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会议照片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未经许可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或帮助亲朋好友转发此类销售广告的行为均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