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工商联等12个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代检察长王延丰从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何落实“三个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阐述了违反“三个规定”对司法公信力、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的重大影响。